起底奔驰最大经销商:5年至少13次被诉 仅2起被判赔( 四 )

销售被召回的车辆被判赔消费者3万

2015年7月 , 陈先生与利星行望京分公司签订了合同 , 双方约定 , 车辆型号E260 , 车辆总价为人民币38万余元 , 合同签订后 , 陈先生向利星行望京分公司支付了定金 。 后双方因车辆是否存在质量问题产生争议 , 陈先生没有再向利星行望京分公司支付任何款项 , 利星行望京分公司也没有向陈先生交付车辆 。

后陈先生提起诉讼 , 他称 , 在签订合同后他才得知自己购买的车辆在召回车的范围内 , 他问了销售 , 对方却说没有这回事 , 陈先生于是向梅塞德斯公司客服电话查询 , 证实自己购买的车辆确实属于召回车 , 而4s店人员却称 , 合同已经签了 , 剩下的是属于售后的事情 。 陈先生认为 , 利星行望京分公司、利星行公司及梅赛德斯公司对其存在欺诈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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