奔驰金融服务费刷屏 4S店人士:购车人贷款都要交( 七 )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 , 本案中 , 关于金融服务费 , 赵先生采取分期贷款的方式购买汽车 , 其自会按照协议向银行支付利息 , 汽车销售公司自行收取金融服务费并无任何法律依据 , 应当退还 。

关于收取金融服务费和上牌费是否构成欺诈 , 法院认为 , 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 , 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 , 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 , 可以认定为欺诈行为 。 本案系买卖合同纠纷 , 赵先生购买汽车并支付车款 , 汽车销售公司应当交付符合合同约定的汽车 , 其无据收取金融服务费和上牌费并不影响赵先生作出购买汽车的意思表示 , 不足以构成欺诈行为 。 法院对赵先生要求支付三倍赔偿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 最后 , 法院判决汽车销售公司退还金融服务费3380元、上牌费1460元 , 驳回三倍赔偿和车辆更新损失的其他诉讼请求 。

本文原始标题为:奔驰金融服务费刷屏 4S店人士:购车人贷款都要交---来源是:

本文原始标题为:奔驰金融服务费刷屏 4S店人士:购车人贷款都要交---来源是: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