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缴存本地买房能贷公积金 常州公积金新政7月执行( 三 )

  为了让大家更好的理解政策,公积金中心特地用一个案例来给大家展示下政策的变化。

  职工孙某 2017 年 1 月 2 日在常州开户缴存公积金至今,公积金账户余额 5 万元,孙某 2018 年办理过租住商品房提取。妻子汪某 2018 年 7 月 15 日开户缴存公积金至今,账户余额 2 万元,没有公积金使用记录。假设夫妻俩是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购房,总房价为 180 万。

  按老政策计算,夫妻二人均符合连续缴存 6 个月的公积金缴存条件,但因贷款前有过提取记录,故按照二人公积金余额之和的 10 倍计算贷款额度。综合计算,夫妻两人账户总和保留 6 万元即可申请最高 60 万元贷款,而且还可以办理购房提取 1 万元。

  按新政策计算,夫妻二人均符合连续缴存 6 个月的公积金缴存条件。二人申请贷款之前没有购房类公积金使用记录,且孙某满足贷款前已连续缴存公积金满 2 年的条件,故按二人余额之和 20 倍计算贷款额度,也可申请最高 60 万元贷款。但夫妻俩如果在贷款前,想先办理购房提取,把帐户中的公积金提取一部分,余下的账户中公积金则只能按 6 倍计算可贷款额度,夫妻俩的账户余额就不够贷 60 万元了。综合来看,在新政策下,夫妻两人仍可以申请到最高 60 万元贷款,但与新政实施前相比,就是在贷款前不能办理购房提取了。

  需要大家注意的是,如果孙某在贷款前办理的不是租住商品房提取,而是此前有购房商贷,每年办理一次按年还商贷提取,则按新政策规定,夫妻二人算是有购房类使用记录,在计算贷款额度时只能按公积金余额之和的 6 倍计算。那么,夫妻俩最多只能申请 42 万元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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