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银行杭州违法遭罚遭警告 违反外汇账户管理规定

中国经济网北京4月15日讯 国家外汇管理局浙江分局网站近日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浙外管罚〔2019〕8号)显示 , 中国建设银行杭州分行存在违反外汇账户管理规定,未按照规定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的行为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 , 被国家外汇管理局浙江省分局责令改正 , 给予警告 , 并处12万元罚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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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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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由外汇管理机关责令改正 , 给予警告 , 对机构可以处30万元以下的罚款 , 对个人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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