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揭秘:嘉庆为何在大丧之日诛和珅( 四 )

贪财如命的和珅在崇文门税关正监督任上供职八年 , 大权在握 , 为所欲为 , 在处理税务、经手罚没款、变卖罪官不动产等过程中 , 索贿受贿、贪污自肥不计其数 。

(二)在罚缴“议罪银”中中饱私囊 。 议罪银又称“自行议罪银”、“罚银”、“罚款” , 是乾隆中叶逐渐形成的 。 重要官员(多为总督、巡抚)或因犯渎职、违例、徇庇、侵贪、奏事等“过误” , 自议缴银;或有过失需要“开复处分”;或根本并无过失却被怪罪 , 认缴巨额银两 , 以“贿买平安” 。 为免革职、参处 , 督抚们缴纳的“议罪银” , 少则万两 , 多则几十万两 。 议罪银一般解交内务府广储司 。 也有一些作为南巡差务的开支 , 很少一部分留河工、海塘和军需之用 。

“议罪银”的议罚权柄由乾隆独掌 , 但多由和珅从中“据情代奏” 。 和珅在皇帝和大臣之间斡旋 , 并掌握“议罪银”收缴的具体事宜 , 其作用非同一般 。

“议罪银”的收缴 , 使内务府的进项大增 , 入不敷出的内务府 , 在和珅的管理下“岁为充盈积 , 反充外府之用” 。 和珅在为朝廷理财、敛财的同时 , 巧取豪夺 , 也为自己攫取了大量的钱财 。

和珅到底贪污了多少钱财 , 至今也没有在清廷档案中找到一份完整的记录 。 这里 , 只介绍和珅被诛后查抄其财产的一些数字:和珅在京宅第(今前海西街恭王府内) , 房二百五十余间;花园楼台二百余座;铜玉鼎四十五座;端砚、宋砚七百余方;大小自鸣钟三十八座、洋表一百余个;东珠六十余颗;大小红蓝宝石五千余块;金银碗碟八千五百余件;各种如意三千余柄;金银唾盂、面盆一千五百余个;金银元宝两千个(每个重一百两);金珠翠宝首饰二万八千件……

此后 , 又陆续查抄了和珅京城及京畿、热河等地的财产 。 其中京内外各处取租房二千余间;花园房、闲散房、寓所房一千余间;地一千二百六十六余顷 。 所开当铺十二座 , 本利银二万六千余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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