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未成年人节目”纳入法治轨道(人民时评)( 二 )

为了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 前不久 ,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发布《未成年人节目管理规定》 , 对未成年人节目的制作、传播、监管和法律责任作了详细规定 , 涵盖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行业 , 线上线下标准统一 。 新规明确了16条未成年人节目禁止的内容 , 并对未成年人参与节目制作、未成年人节目广告播出等内容作出明确规定 , 包括不得宣扬童星效应或者包装、炒作明星子女等细节条款 。 这一规定将于4月30日起正式施行 。

现实中 , 个人隐私的曝光、人格尊严受损或者参与不适宜的节目环节 , 都会影响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 。 此外 , 由于炒作明星子女能带来流量和关注度 , 预期收益更高 , 一些明星的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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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成为被消费的对象 。 过度炒作童星、“消费”未成年人 , 有违未成年人的成长规律 , 也容易助长“尽早出道、尽快成名、尽量变现”等急功近利的心态 , 传递的价值导向值得警惕 。 凡此种种 , 不仅侵害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 也影响了社会风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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