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无罪释放7个月后 济南地产商被扣的财物为何难返还?( 十 )

除了向历下区公安局要求返还被扣押财物 , 今年1月3日 , 刁继龙不服济南中院此前作出的国家赔偿决定 , 向山东高院申请作出赔偿决定 。

2018年12月 , 济南中院作出国家赔偿决定书 , 明确了济南中院为赔偿义务机关 , 并赔偿刁继龙被侵犯人身自由2625天的赔偿金747442.5元 , 支付刁继龙精神损害抚慰金26.1万元 。 两项合计近101万元 。

但刁继龙认为 , 漫长的刑事诉讼程序不仅侵犯了赔偿申请人的人身自由权 , 更严重的是对赔偿请求人的身心健康造成了不可弥补的影响 , 济南中院仅按照人身自由赔偿金的35%确定精神抚慰金显然过低 , 难以抚慰受到多年牢狱之冤的赔偿请求人 。

他同时认为 , 赔偿请求人被羁押前从事房地产开发行业 , 系山东楷康房地产开发公司总经理 , 7年的羁押给赔偿请求人造成了不可估量的经济损失 , 其大量财产被查封、冻结、扣押 , 造成包括车辆在内的财产贬值损失、公司营业预期收益损失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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