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实时播报球赛 被诉侵权求赔偿( 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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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人 , 享有电脑端、移动端等设备端口合法转播2019年亚洲杯赛事的权利 。 原告发现被告未经许可 , 在其开发经营的移动端应用软件“直播帝”中 , 通过信息网络向用户提供亚洲杯足球赛的网络实时播送服务 。 被告的行为分流了原告的受众群体 , 严重侵害原告合法愿意 , 损害原告的正当权益 , 违反公平和诚信原则 , 构成不正当竞争 。 原告认为被告未经许可擅自传播的行为给原告造成了极大的经济损失 , 故提起诉讼 , 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赔偿经济损失100万元及合理费用1万元 , 共计101万元并承担诉讼费用 。 在庭审中 , 原告明确主张涉案赛事公用信号所承载的连续画面及声音构成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以下简称类电作品) , 一并明确其主张的权利为著作权法第十条规定的“其他权利” 。

被告辩称: 一、原告所主张的诉讼标的“直播帝”移动端应用软件(以下简称直播帝)并非被告所运营 , 本当事人作为本案被告的主体资格不适格 。 二、“直播帝”并未侵犯原告著作权 , 只是提供链接服务 , 链接行为不属于受信息网络传播权控制的行为 。 三、“直播帝”手机客户端并未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及商业道德 。 “直播帝”是类似于网址导航站或者搜索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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