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驾车不慎撞死儿子 谁赔偿?( 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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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2月3日11时38分 , 50岁的湘籍男子阳某驾驶一辆大中型拖拉机搭乘其唯一的儿子小阳(化名 , 22岁)沿S216线由南往北行驶 , 当车行驶到S216线29公里加100米路段时 , 车辆驶出路外侧翻至公路东边水沟 , 小阳从副驾驶室甩出车外 , 被父亲阳某驾驶的大中型拖拉机撞压 , 造成小阳当场死亡 。

事后 , 在阳某依据保险单向保险公司理赔的时候 , 保险公司认为小阳是涉案保险车辆的车上人员 , 不是第三者 , 为此不符合交强险理赔条件 , 拒绝理赔 。

无奈之下 , 阳某向广州市越秀区法院起诉保险公司要求赔偿 。

越秀区法院经审理认为 , 案件中 , 小阳所搭乘的原告阳某驾驶的湘10-EA487大中型拖拉机发生侧翻 , 小阳被抛出车外 , 造成小阳死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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