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驾车不慎撞死儿子 谁赔偿?( 三 )

在交通事故发生时 , 小阳仍然属于“车上人员” , 如果没有发生交通事故导致车辆侧翻 , 其不会被抛出车外 , 且该车发生事故是由于侧翻 , 正常情况下发生侧翻后车辆无法继续行驶 , 故小阳被抛出车外后不会因为车辆再次行驶而受到撞击 , 因此 , 在本次交通事故中 , 小阳并没有由“车上人员”转化为“车下人员”的情形 , 交通事故发生时其仍应当是“车上人员” 。

为此 , 案件不符合机动车交强险适用条件 , 判决驳回阳某夫妇的全部诉讼请求 。

争议焦点:受害人是否是“第三者”?

一审宣判后 , 阳某向广州市法律援助处申请法律援助 。 随后 , 广州市法律援助处依法指派广东金山石律师事务所刘海玉律师代理本案的上诉事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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