捕杀国家“三有”野生鸟 上海一对夫妻被判承担刑事责任( 二 )

2018年7月至8月期间 , 沈某夫妻二人在崇明岛上多处农田里投撒拌有毒药的小麦籽 , 捕杀了珠颈斑鸠、山斑鸠、火斑鸠、棕背伯劳等多种国家“三有”(有益的、有重要经济、有科学研究价值)保护野生鸟类共计1763只 。 同年8月 , 两人因涉嫌非法狩猎罪被刑事拘留 , 后沈某被取保候审 , 其妻陈某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

上海铁检院认为 , 沈某夫妻的行为不仅构成刑事犯罪 , 更是破坏了崇明岛生态资源、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 符合开展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条件 。

办案组听取了鸟类学专家的参考意见 , 与上海市崇明区发改委等研讨 , 对受损野生鸟类的资源价值进行了鉴定 , 依法认定涉案的野生鸟类的基准价值合计为5021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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