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怀不是违法烟草信息挡箭牌( 三 )

尽管烟草营销从线下转移到网上更隐蔽 , 增加了监管难度 , 但如果深入调查 , 还是应该能找到违法者的 。 比如 , 发布违法烟草信息的人是谁 , 通过注册信息或许能找到 。 而且 , 违法烟草信息涉及的相关品牌 , 其生产者、代理者难辞其咎 。 只要深入调查 , 广告主或许不难找到 。 根据我国广告法规定 , 对于此类违法行为责令停止发布广告 , 对广告主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 情节严重的 , 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 , 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 。

对于发布烟草信息的网络平台 , 即便不能全部调查确认 , 也应查处主要传播平台 , 比如微博和一些APP烟草营销信息较多 , 应依据广告法处置 , 如果这些平台收取了广告费 , 应没收广告费用 , 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等 。 即使那些涉及烟草营销的网络平台、APP未收广告费 , 但充当烟草营销“帮凶”也不应该 , 其行为违反了《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规定——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不得发布“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 烟草促销信息应属于法律禁止的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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