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日报刊文:向儿童传授“三从四德”错在哪儿( 二 )

马小红:“三从四德”是中国古代妇孺皆知的对女性的道德要求 , 是与当时社会相匹配的一种主流价值观 , 有明显的时代局限性 , 尤其是“三从” , 抹杀女性独立人格 , 剥夺女性自尊 , 与现代法治社会完全不兼容 。

具体来说 , “三从”是指女子幼时从父兄 , 出嫁从夫 , 夫死从子 。 “四德”是说女子出嫁到夫家后经过教化训练而必须具备的四种品德:性情贞顺 , 言语得体 , 容貌端庄 , 家事娴熟 , 即妇德、妇言、妇容、妇功兼具 。 “三从四德”出自儒家的经典《礼记》 , 比如 , 其中《郊特牲》篇记“妇人 , 从人者也 。 幼从父兄 , 嫁从夫 , 夫死从子 。 ”《昏(婚)义》篇中记女子出嫁到夫家后 , 先在宗祠(祠堂)中受教 , 教的内容是德、言、容、功 。 受教成后 , 还必须要祭祀以告祖先 。 “三从”显然是古代男尊女卑社会背景下的产物 , 其要求女子无条件地服从男子;而“四德”也是古代社会女子无权涉足公领域而形成的一种狭隘的道德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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