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4男子禁渔期电鱼3斤半 被判缓刑并放流3973尾鱼苗( 二 )

2018年5月10日晚 , 被告人李某某在临江河用电瓶和电鱼器在该河内沿河电鱼100米左右 , 被渔政执法人员当场挡获 , 查获捕捞的鱼类约0.5斤 。

2018年6月22日晚 , 被告人凌某某和王某携带电鱼工具至临江河水域 , 采用电鱼方法捕捞水产品 , 被渔政执法人员当场抓获 , 两人采用电击方式捕捞鱼类2斤 。

2018年6月25日晚 , 被告人李某携带电瓶和电鱼器在临江河水域采取电鱼的方式捕捞水产品 , 被渔政执法人员当场挡获 , 查获捕捞的鱼类1斤 。

在庭审中 , 4名被告人均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 表示愿意认罪悔罪并主动提出履行增殖放流责任 。 考量其坦白、自首情节后 , 法院当庭判处4名被告人拘役三至五个月 , 缓刑五至六个月 , 并承担增殖放流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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