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营“国家项目”发展会员 11人传销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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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 ,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公开集中宣判了一起大型传销案 , 被告人王某等11人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 分别被判处一年至三年不等有期徒刑 , 并处人民币3万元至10万元不等罚金 。

2015年5月至2017年12月期间 , 被告人王某等11人先后加入某传销组织 , 该传销组织对外宣称正在运营“国家项目” 。 缴纳3900元即可加入项目成为会员 , 并获得一张会员卡及某品牌化妆品 。

被告人王某等人称其参与运营的项目目的是构筑祖国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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