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奔驰4S店退一赔三事件新进展:270万元款项已结清( 三 )

社会

无奈之下 , 车主王女士直接向杭州滨江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经过公开开庭审理 , 法院认定4S店方面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 4S店作为专业的汽车销售商 , 应该足够了解店内每一辆车的具体情况 , 轮毂及轮胎作为车辆重要且明显的组成部分 , 瑕疵表现明显 , 可见4S店存在严重的主观过错 , 主观故意明显 , 构成销售欺诈 。

法院根据相关规定 , 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 判决支持车主退一赔三的诉讼请求 , 也就是退还购车款65.8万元及服务费1.4万元 , 另外再赔偿三倍购车款197.4万元 , 车主缴纳的保险等服务费也一同赔偿 。

对于这样的一审判决 , 奔驰杭州中升之星4S店表示不服 , 并向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 二审中 , 杭州中院审理认为 , 4S店擅自将涉案车辆的原装轮毂、轮胎更换尺寸不配套的轮毂、轮胎 , 且未告知王女士更换的事实 , 主观上有隐瞒实情的故意 , 客观上实施了没有如实告知的行为 , 应当认定构成欺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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