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奔驰4S店退一赔三事件新进展:270万元款项已结清( 四 )

最终 , 杭州中院二审认定4S店的行为构成欺诈 , 王女士享有请求撤销买卖合同的权利 , 并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要求4S店承担赔偿责任 , 4S店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 , 应予驳回 , 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 , 适用法律正确 , 应予维持 。 故依照相关法律规定 , 判决驳回上诉 , 维持原判 。

最新进展:

江苏新闻

已履行判决义务

奔驰4S店结清全部款项

近日 , 浙江在线采访人员再次联系此案车主代理人浙江西子律师事务所金伟勋律师 , 据他介绍 , 目前 , 该奔驰4S店已经履行了判决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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