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森工内幕交易人亏百万 集团董事长于海军疑泄密(11)

(三)刘旭伟与内幕信息知情人联络情况

自2016年5月1日至7月8日停牌前 , 刘旭伟与于某军存在通讯联系12次 , 其中内幕信息敏感期内联系9次 。 5月15日 , 刘旭伟与于某军通话时间达4分钟 , 该通话时点与内幕敏感期起点高度吻合 。

上述违法事实 , 有公司相关公告、情况说明、相关账户资料、资金流水、通讯记录、相关电脑IP、MAC地址和相关人员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 , 足以认定 。

我局认为 , 在内幕信息公开前 , 刘旭伟与内幕信息知情人于某军存在频繁联络 , 其证券交易活动与内幕信息高度吻合 , 且刘旭伟无合理理由解释说明上述情况 。 因此 , 刘旭伟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 , 构成《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所述的内幕交易行为 。 刘旭伟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控制并操作“华某栋”和“殷某成”账户买入“吉林森工”股票1,032,802股 , 金额11,393,149元 , 卖出123,000股 , 金额1,441,298元 , 在内幕信息公开后全部卖出 , 合计亏损1,287,656.81元 。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