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开展公开募捐活动

人民网北京4月19日电 近期 , 据地方民政部门和群众反映 , 一些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在不具备公开募捐资格的情况下 , 以公益慈善用途为名在各地开展旧衣物等废旧物品捐赠回收活动 。

对此 , 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发布提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的规定 , 只有登记或者认定为慈善组织且取得公开募捐资格的社会组织 , 才能开展公开募捐活动 。 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 不得开展公开募捐活动 。

此外 , 对于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社会组织、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基于慈善目的 , 提示表示 , 可以与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合作 , 由该慈善组织开展公开募捐并管理募得款物 。

以下为提示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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