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山传媒胖丫获刑什么情况来龙去脉 本山传媒胖丫资料为什么获刑( 二 )

界面新闻查阅资料发现 , 2017年 , 百度知道有多条与“胖丫”、“减肥药”相关的消息 , 例如发布“胖丫吃的减肥药叫什么”、“胖丫赵丹在映客卖的减肥药可信吗”之类的问题 。 其中 , 在一条“谁买过胖丫赵丹卖得减肥药 , 是真的假的”问题下 , 一位名叫“阳光明媚的芒果”的用户在2018年5月留言称 , 该减肥药是三无产品 , 自己服用后不仅没减肥效果 , 还引起心脏不适 。 此外 , 她还提到北京东城区警察曾告知此药确实是假药 , 已立案调查 , 还找其做过详细笔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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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郭静称 , 2016年4月赵丹找她卖减肥药 , 于是自己效仿王某1注册微信号作为销售平台对外联系;此外 , 还注册了本山传媒郭静的映客直播号对外进行直播宣传 。 之后 , 其把药分装到自行网购的塑料瓶里 , 并附上自己制作的说明书 , 内容是告知顾客如何服药 。

经搜查 , 东城区前门东路小江胡同34-36号查获“纯中药减肥胶囊”、“减肥咖啡”、“老中医独门配方”说明书、手机等物品 。

微量化学研究所分析测试中心检测报告、北京市东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出具的情况说明证实 , 在案扣押的白绿胶囊中检测出西药成分“西布曲明、酚酞、氟西汀”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 应按假药论处 。

北京通达法正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意见证实 , 经鉴定 , 在案扣押的手机、电脑主机硬盘中均检出与销售假药相关的照片、短信、音频、微信聊天记录及转账交易情况 。

最终 ,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认为 , 被告人赵丹、郭静伙同他人生产、销售假药 , 已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 , 依法应予刑罚处罚 , 非法所得亦应追缴 。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检察院对被告人赵丹、郭静犯生产、销售假药罪的指控成立 。 赵丹犯生产、销售假药罪 , 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 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被告人郭静犯生产、销售假药罪 , 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 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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