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部台剧有着公共论坛意义( 三 )

选择为李晓明辩护的律师同样经受着网络暴力、被威胁、甚至被群众泼粪 , 但他说:“你们都希望他(李晓明)死 , 大家都希望他死 , 舆论媒体也希望他死 , 但是法律不是用来讨好人民和媒体的……如果这件事情 , 不去试着找出答案 , 试着去预防 , 这类的事情在世界各个角落每天都在上演 , 你该不会真的认为杀戮游戏或是家庭教养的问题就是李晓明犯案背后的原因吧”?冷酷 。 但又无比清醒 。 将作恶之人放逐、定义为“精神病” , 似乎可以维持“正常”的安全感 , 但这种声讨恶人、但不声讨恶的行为 , 并未挖到真正的病灶 , 真正的问题永远被搁置了——没有了李晓明 , 却依然会有无数李晓明的模仿者 。

正是在这个意义上 , 我们与恶的第二种距离可能只是一个概率问题 。 这种“恶”是理性无法合理化的“纯粹之恶” , 人们为处理这一问题发明了诸多命名法:阿伦特论述“恶之平庸” , 她在《艾希曼在耶路撒冷》中说道:“恶只能是极端的 , 因为它不具备深度 , 也不具备魔性纬度——而这正是它的恐怖之处 , 它可以像真菌一样散布在地球表面 , 把整个世界变成一片荒芜 。 ”《恶的科学》的作者把“恶”这一伦理概念用科学维度解释为“共情腐蚀与闭合” 。 弗洛姆认为不健全的人格、集权主义催生了奥辛维斯的悲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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