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义务教育:有父母送子女去培训机构“上学”( 三 )

  近年来 , 极个别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送子女去培训机构或在家学习 , 无正当理由未按法律规定保障子女入学接受义务教育 , 导致相关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和义务不能依法实现 , 妨碍了国家义务教育制度的实施 , 严重影响适龄儿童、少年成长发展 。 因此 , 压实法定监护人在适龄少年儿童接受义务教育中的责任是重中之重 。 此次出台的《规定》要求“法定监护人要切实履行监护人职责 , 除送入依法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或经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可自行实施义务教育的相关社会组织外 , 不得以其他方式组织学习替代接受义务教育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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