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马路的没有环卫工身份,一些有身份的却不扫马路”( 五 )

值得注意的是 , 在劳务公司 , 一份留存备案的请假条显示 , 毛喜梅替岗的当事人李群山因“家中有事” , 从2018年11月4日到2019年11月3日 , 请假360天 , 其间由毛喜梅替岗 , “发生一切问题与示范区环卫队无关” 。

请假条下方 , 还有一份内容相似 , 毛喜梅签署的保证书 。 这份附带保证书的请假条不是手写 , 而是机打的统一格式 , 当事人只需填上名字和日期即可 。

这样的请假条和保证书 , 毛喜梅一年一签 , 已经签了5年 。

“她其实是在替李群山扫马路 , 而不是我们安排她去扫马路 , 是李群山给她发的工资 。 ”黄亚峰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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