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需要什么样的国家矿山公园( 七 )

相关部门应尽快出台《矿山环境法》 , 将矿山环境保护治理纳入法律范畴;修订《国家矿山公园建设指南》 , 确立建设标准 , 包括评估、验收、资质管理、导游培训、准出准入等制度 , 让地方政府知道“做什么 , 怎么做”;同时 , 制定《矿山公园建设与管理条例》以及地方各级管理实施办法 , 进一步细化矿山公园开发与管理的相关规定 。

国家矿山公园建设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 。 首先 , 在保证政府公园管理与建设的主导地位外 , 应鼓励多主体参与 , 将公园建设分为两部分由不同主体负责——基础部分 , 即矿产开采留下的水土资源环境的保护和治理 , 由矿山企业负责;建设部分 , 即公园的建设与运营 , 由公园开发企业、团体或个人负责 。 其次 , 多渠道、多层次筹集矿山生态保护修复和矿业遗迹保护与旅游开发资金 , 除了将保护和开发纳入国家与当地财政计划 , 还要积极开辟新的投资渠道 。 例如 , 政府负责公园的基础设施投资 , 矿山企业承担公园的环境治理费用 , 公园开发企业或团体、个人开发建设 , 承担旅游项目建设资金 。 最后 , 明确多主体的权利与义务 , 制定、完善资金监管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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