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狗案16名被告人在江苏被判刑 公益索赔560余万( 二 )

检方介绍 , 经审查查明 , 2017年5月至同年10月 , 被告人刘某等11人先后流窜到南京溧水、镇江丹阳、丹徒、句容以及常州金坛等地 。 期间 , 采用弩射毒针、扔毒丸等手段 , 盗窃大量家犬 , 并卖到被告人钱某、孙某娟设在镇江句容和润州区的收购点 。

被告人钱某、孙某娟对毒狗进行开膛等简单加工后 , 就事先多方联络和上门推销 。 然后 , 通过大巴带货等方式 , 卖给安徽滁州做狗肉生意的徐某喜、戴某夫妻俩和徐州做卤肉生意的房某兰 。 一共8万多斤 , 销售金额达40多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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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徐某喜、戴某收购后 , 绝大部分直接拉到淮北青龙集等市场卖掉 。 卖不掉的拉回家剥皮并把死狗身上毒针眼附近的肉挖掉 , 再进行腌制后卖到饭店 。 房某兰也是先把死狗身上毒针眼附近的肉挖掉 , 再加工卤制成熟食在菜市场熟食店公开销售 。 前后一年时间内 , 3个人的销售金额竟达到50多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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