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纪委“老人”挂帅扫黑除恶3天后 纪委喊话“保护伞”( 五 )

安徽敦促“保护伞”自首

在天津通报“保护伞”案例的当天 , 4月12日 , 安徽省纪委监委发布了敦促“保护伞”自首的通告 。

通告中提到:

凡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有涉黑涉恶腐败、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问题的 , 应当立即停止一切违纪违法活动 , 并主动向组织交代存在的问题 。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一个月内 , 凡主动交代本人违纪违法问题的 , 可以依纪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理 。 违纪违法情节较轻的 , 可以依纪依法免予党纪政务处理 。

拒不交代违纪违法犯罪问题的 , 依纪依法严惩 。 对在专项斗争中顶风违纪、不收敛不收手的 , 从严从快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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