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假劣疫苗加大惩处力度是当务之急( 四 )

罚款只是处罚手段之一 , 除此之外还有惩罚性赔偿等处罚 。 根据此前公布的疫苗管理法草案规定 , 疫苗上市许可持有人明知疫苗存在质量问题仍然销售 , 造成受种者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 , 受种者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 。 但还需要明确惩罚性赔偿标准 , 这个标准也应该体现出从重原则 。

可以说 , 对假劣疫苗加大违法成本是应有之义 , 因为再严厉的处罚也不是目的 , 而是为了震慑违法者 , 不让其自我伤害、危害社会 。 疫苗安全关乎公众生命健康 , 再严厉的处罚也换不回某些受害者的生命与健康 。 所以 , 法律层面对违法者处罚越重 , 震慑作用越明显 , 越有利于保护公众的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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