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拟立法明确中小学教师管教权

“学校和教师依法可以对学生进行批评教育 。 ”近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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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学校安全条例(送审稿)》(简称《条例》)在广东省司法厅网站公开征求社会意见 。 《条例》专门明确了中小学教师的管教权和学校合理的教育惩戒措施 。

《条例》提出 , 中小学教师对学生上课期间不专心听课、不能完成作业或者作业不符合要求、不遵守上课纪律等行为 , 可以采取一定的教育惩罚措施 。 《条例》对教师行使管教权有明确条件限制 , 学校教师以及其他职工应当遵守新时代教师职业行为准则 ,

社会

不得侮辱、殴打、体罚学生 。

在学生违纪违法行为处理方面 , 《条例》强调 , 学生有违反学校安全管理制度的行为 , 学校应当给予纪律处分;非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校根据学生违纪的情节、后果和影响 , 可以给予直至开除学籍的处分 。 对有不良行为的违纪中小学生 , 由监护人陪同在学校写检讨书 , 并由监护人签字;有不良行为且屡教不改的学生 , 或者违法但免予处罚的学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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