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药监局:停售并召回20批次不合规药品( 三 )

通告指出 ,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相关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上述企业和单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三、七十四、七十五条等规定对生产销售假劣药品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 自收到检验报告书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对相关企业或单位的调查处理并公开处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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