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福州:督促犯罪嫌疑人将“洋垃圾”退运出境( 三 )

证据表明 , 受非法利益驱动 , 犯罪嫌疑人游某、高某等人明知锌灰属于国家禁止进口的固体废物 , 仍从印尼多个炼钢厂收购锌灰(即炼钢过程中集尘装置收集的粉尘) 。 为逃避海关监管 , 将锌灰伪报品名“氧化锌” , 企图走私入境 , 作为生产原料销售给国内工厂加工成锌焙砂牟利 。 据此 , 检察官对其中证据充分的5人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 并对因证据不足不批准逮捕的3名犯罪嫌疑人分别附上补充侦查提纲 , 要求海关缉私部门继续侦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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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诉讼进程的推进 , 承办检察官意识到废物已经入境 , 如果简单的一诉了之 , 只能实现对当事人的惩罚 , 留在国内的锌灰必将给我国生态环境造成损害 。 如何妥善处理好废物 , 消除环境安全隐患 , 成为检察官和海关缉私人员共同面对的问题 。

“希望检察官能协助配合将扣押在码头的固体废物清理走 。 高温下 , 囤积在码头的货物已经挥发出刺鼻难闻的气味 , 长期囤积必将影响周边的环境 。 ”在福州市检察院与缉私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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