替人考试写错名字露马脚 考生和“枪手”双双获刑( 三 )

洪山区法院立案后 , 认定张莉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 , 王静代替他人参加考试 , 其行为均已构成代替考试罪 , 且系共同犯罪 , 张莉和王静均被判处罚金1万元 。

法官提醒 , 在司法实践中 , 替考者只要蒙混

社会

过关进入考场 , 国家考试的正常秩序以及他人公平参与考试的权益就处在现实的严重危险之中 。 代替考试的行为无需考虑替考者

江苏新闻

具体考试作答的情况 , 即考试的成绩优劣不在要求之列 , 只要其已经开始答题就属于代替考试的行为完成 。 进入考场后在开始答题前被发现的 , 就构成犯罪未遂 。 在考场开始答题后被发现的不属于未得逞 , 而是属于犯罪既遂 。

采访人员耿珊珊 通讯员向昱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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