模范检察官张飚回忆“大翻案”细节:正义可能迟到但不会缺席( 三 )

第二天清晨 , 人们在杭州的一条水沟里发现一具女尸 , 经查确认:死者系安徽女孩王某 , 被强奸杀害 。 5月23日 , 当张高平、张辉从上海返回安徽时 , 被杭州警方作为重大犯罪嫌疑人刑事拘留 。 2004年4月 , 一审法院判处张辉死刑、张高平无期徒刑 , 两人不服提出上诉 。 同年10月 , 二审张辉被改判死缓 , 张高平被改判有期徒刑15年 。 此后两人分别在新疆两地监狱服刑 , 并一直在狱中申诉 。

张飚现在还清晰记得他与张高平初见的情景 , “当时张高平的情绪特别激动 , 他说:‘检察官 , 我不是罪犯 , 我没有强奸姓王的姑娘 , 更没有杀害她 。 我们是跑个体运输的 , 靠辛苦挣钱养家 , 本本分分 , 规规矩矩 , 从没干过任何违法犯罪的事 。 凭什么判我15年刑?凭什么要我认罪服法?”

由于职业责任 , 自2007年起 , 张飚逾5年间先后发函调取大量重要证据材料和佐证张高平、张辉叔侄被冤枉的关键线索 , 5次跨省转递申诉材料、提供证据线索等 。 张飚说 , 特别是2011年 , 有媒体刊发关于张高平叔侄案件的新闻 , 引起浙江有关方面的关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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