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财过亿的“明星”厅长被判无期 行贿者也获刑( 三 )

本文原始标题为:家财过亿的“明星”厅长被判无期 行贿者也获刑---来源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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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6月 , 在吕梁市离石区致富煤焦有限公司焦炉延期关停手续办理过程中 , 张某和马某共同成立山西致富煤焦有限公司(后被吊销营业执照) 。 2008年4月左右 , 张某向刘向东提出办理该公司焦化项目环评批复的请托 , 并送给刘向东现金100万元人民币 。 后经刘向东签批 , 山西省环保局对该公司焦化项目环评报告同意并予以批复 。

刘向东在证言中称 , 2007年初的时候 , 马某到山西省环保局的办公室找他 , 说朋友张某经营的公司因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要求被列入关停范围 , 想让环保局对该企业延期关停 , 让他帮帮忙 。 当时马某给了他一份地方政府申请延迟关停这个焦化厂的文件 。 后马某把一个信封放他桌子上 , 马某走后 , 他打开信封看了看 , 里面装着一张存有100万元的银行卡 , 然后他就拿回家放起来了 。

刘向东称 , 省环保局同意了该企业的延迟关停 , 他提供了帮助 。 他当时安排下属对该企业延迟关停予以关照 , 该审批文件报给他后 , 他给予了签批 , 省环保局下发了同意该企业延迟关停的文件 , 这是违规办理的 。

之后 , 马某告诉刘向东 , 她和张某合作注册了山西致富煤焦有限公司 , 投资建设新焦化项目 , 希望他能帮忙关照办理该公司的环评手续 , 在环保方面支持和关照她的焦化公司 。 2008年三、四月份 , 张某又送给他100万现金 , 一方面是经他同意省环保局批准了张某某企业焦炉的延迟关停 , 对他表示感谢;另一方面张某、马某共同合作的新焦化项目需要办理环评批复 , 希望他能尽快办理给予关照 。 他没有提出不同意见 , 很快就签批了 。

两名行贿者均获刑6个月缓刑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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