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擎盖维权”效仿不断 汽车金融服务费维权难( 四 )

新《汽车销售管理办法》中第十条明确规定 , 经销商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销售或收取额外费用 。 第十四条也明确规定供应商、经销商不得对消费者限定汽车配件、用品、金融、保险、救援等产品的提供商和售后服务商 。 如果违反了上述条例的 , 由县级以上地方商务主管部门责令改正 , 并可给予警告或3万元以下罚款 。

基于上文的论述 , “金融服务费”似乎是一项非正当收取的费用 , 那么 , 在现实购车过程中 , 车主交的“金融服务费”能退吗?

在统计的62份相关案例中 , 发现仅有三成案件被退还“金融服务费” 。 而那些没有退还的案件中 , 有的是因为消费者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已支付了该费用或经营者存在欺诈行为 , 也有的是因为法院认定消费者在签订合同前已明确“金融服务费”的相关事宜 , 该费用是在双方约定的情况下自愿支付 , 更有的是因为消费者自愿放弃对“金融服务费”的追索 。

“引擎盖维权”效仿不断 汽车金融服务费维权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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