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检察官在高校从事教研工作并不是完全个人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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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今天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法官法、检察官法 。 新修订的法律规定,法官、检察官因工作需要,经单位选派或者批准,可以在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协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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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性教学、研究工作,并遵守国家有关规定 。 在随后举行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新闻发布会上,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刑法室主任王爱立对有关此次修订为何会允许法官检察官在高校兼职等问题作出回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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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基于几个方面的考虑作了现在的规定 。 ”王爱立介绍说,一是法学本身是实践性很强的学科,十八届四中全会也对法治专门人才的培养作出专门部署 。 二是实践中相关部门实施了高等学校和法律实务部门之间互聘“双千计划” 。 此外,其他一些国家虽然对法官、检察官的活动,尤其社会活动有严格要求,但是对和法学院之间的学术交流也是允许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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