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 四 )

“一边事关广大农民工切身利益 , 一边要保障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 , 案件需审慎对待 。 ”湄潭县检察院检察长郑泽发说 , 检察机关全面听取了11名被拖欠工资的农民工的意见 , 随后启动了检调对接机制 , 协调公安、人社等部门共同开展工作 。 2018年5月 , 赵双宁家属凑钱支付了所有拖欠农民工的工资 , 并向11名农民工道歉 , 取得了农民工的谅解 。 考虑到公司需持续经营 , 且当事人已无社会危险性 , 湄潭县检察院依法对赵双宁作出了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

在贵州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曹波看来 , 对于民营企业而言 , 企业家就是企业的支柱 , “检察官在批准逮捕、审查起诉、强制性措施运用等案件办理的关键节点 , 要综合考虑案件全部情节 , 防止构罪即捕、一捕了之等现象 , 最大程度减少、避免办案活动对企业正常经营的不利影响 , 充分实现政治、社会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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