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萧山法院宣判一起“套路贷”涉黑案件 首犯被判刑25年( 二 )

, 该组织逐步形成以同学同乡为基础的 , 公司化层级分工管理结构的 , 公司与工作室相联合的组织架构 , 形成了以胡剑冰为组织、领导者 , 骨干成员固定、联系紧密、结构稳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

该组织长期盘踞在杭州下沙高教园区向在校大学生等群体放贷 。 自成立以来 , 该组织在胡剑冰及骨干成员的领导下 , 有组织地实施敲诈勒索、诈骗、非法拘禁等违法活动48起 , 涉案数额共计人民币291万余元 , 涉及被害人47名 , 其中在校大学生39名 。 “套路贷”直接导致1名在校大学生自杀身亡、1名在校大学生跳楼致伤、3人自杀未果、18名被害人受影响退学休学 , 对杭州下沙高教园区等地大学生正常学习生活造成了恶劣影响 。

最终 , 被告人胡剑冰因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 敲诈勒索罪 , 非法拘禁罪 , 诈骗罪 , 被判处有期徒刑25年 , 剥夺政治权利5年 , 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罚金120万元 。 其余组织成员分别被判处1年10个月至22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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