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高校教师论文构成实质性相似,抄袭一方被判赔3万( 四 )

2019年4月25日下午 , 高新法院当庭宣判 , 判决被告立即停止《电影传播形态分析》的复制、发行和传播行为 , 并刊登声明 , 公开向原告赔礼道歉 。 关于损失赔偿数额 , 由于原告没能举证证明其实际损失和被告违法所得的金额 , 基于原告请求 , 法院决定采取法定赔偿的方式确定赔偿数额 。 综合考虑此案涉及学术抄袭的具体情节、原告作品影响范围、原告为制止侵权的合理开支等因素 , 法院酌定赔偿数额为3万元 。

该案审判法官表示 , 撰写学术论文不可避免地需要运用大量的其他论文作为参考文献 , 其中可能存在的抄袭、剽窃行为具有一定的模糊性和隐蔽性 , 司法实践中对此应如何进行鉴别、认定是一大难点 , 也是该案审理的重点 。 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应是学术诚信的基础 , 近年来 , 学术抄袭屡见不鲜甚至有愈演愈烈的趋势 , 相关行为已不是简单地指责相关人员的学术操守和道德品行可以解决的 , 对于当事人的合法著作权益 , 人民法院依法应予以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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