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司法个案标杆效应遏制汽车销售欺诈

社会

以司法个案标杆效应遏制汽车销售欺诈

张智全

准备卖车时才发现音响是贴标的冒牌货 , 重庆消费者陈波将豪大名车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简称“豪大公司”)起诉至法院 , 要求整车“退一赔三” 。 日前 ,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对该案维持原判 , 判罚被告返还原告购车款61.98万元并支付赔偿款185.94万元 。 (4月25日《北京青年报》)

豪大公司

江苏新闻

在消费者不知情的情况下 , 将冒牌音响鱼目混珠地卖给消费者 , 既违背了诚信经营的基本商业伦理 , 又僭越了法律底线 , 是对消费者知情权和选择权赤裸裸的侵犯 , 其行为已构成消费欺诈 , 被法院判罚“退一赔三” , 纯属咎由自取 。 在西安奔驰女车主维权事件至今还余波未平而继续引发关注之际 , 法院在该案中对汽车销售欺诈恶行开出“退一赔三”的巨额罚单 , 不仅彰显了司法对汽车销售欺诈恶行的零容忍 , 也为司法严惩汽车销售欺诈恶行提供了可供借鉴和复制的样本 , 必将更多地释放出司法个案遏制汽车销售欺诈恶行的标杆效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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