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停路段,乘客开门撞死骑车人( 三 )

答:网约车司机胡某作为驾驶营运车辆的驾驶人员 , 每天频繁地进行停车、上下客的活动 , 理应对他人的安全持谨慎的注意义务 。 其将车辆停放于禁停区域供乘客下车 , 对于事故的发生具有最直接的责任 。 而王女士在下车前并未对车外的状况予以应有的关注 , 也是一个不争的事实 。 综上 , 就本起事故的发生 , 被告胡某应承担主要责任 , 被告王女士应承担次要责任 。

问:为何网约车公司享有运行支配权并与司机共享运行利益?

答:虽然在庭审中 , 代理人称网约车公司称仅是接受了被告司机的注册 , 但事实上 , 其也承认网约车公司从每一次行程费中要抽取约20%的费用 。 因此 , 网约车公司也享有运行利益 。 沈小军还表示 , 本案的社会意义首先在于告诉公众 , 无论是驾驶员还是乘客 , 在下车时都应该对于他人尽到谨慎的注意义务 , 尊重他人的生命 。 同时 , 也提醒网约车公司 , 对司机进行必要的安全培训 , 不能只顾盈利 , 而忽略了应尽的社会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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