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年4次夭折:建个业委会咋这么难(11)

——“适度规模”才能有效治理 。 华东理工大学中国城乡发展研究中心主任熊万胜认为 , 成立业委会属于集体行动 , 8000多户的小区规模太大 , “谁都不认识谁 , 投谁不投谁都没有什么依据” , 也就失去了合理性 。 相应地 , 居委会或者街道办的管辖范围也过大 , 社区治理本身不完善 , 难以对成立业委会进行有效指导 。

——由利益博弈走向利益共同体 。 有专家学者认为 , 当前有的地方规定物业服务企业有义务协助所在小区成立业委会 , 否则业主有权要求物业管理费减半或者不得收取物业费 , 这一做法值得借鉴 , 因为有助于减少业主与开发商、物业公司的博弈成本 , 降低业委会成立的难度 。

——政府由“难作为”到“真撑腰” 。 从目前业委会成立的流程来看 , 离不开基层行政部门的指导、组织、备案 。 在阳光壹佰小区的案例中 , 基层行政部门的角色却有些尴尬 。 一位负责人说 , 阳光壹佰小区除了筹备组 , 还有监督组 , 两方“各显神通” , 通过舆论、上访等方式反映诉求 , 街道办夹在中间 , “平衡系于一个微妙的点 , 稍有不慎就出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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