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客开门撞死骑车人 二审判决网约车公司连带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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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客开门撞死骑车人 二审判决网约车公司连带赔偿

本文标题:乘客开门撞死骑车人 二审判决网约车公司连带赔偿

(小编提示您本文原始标题是:禁停路段,乘客开门撞死骑车人)

乘客开门撞死骑车人 二审判决网约车公司连带赔偿

去年7月份,南京大中桥附近发生一起车祸,骑着电动车回家的一位老年女子被一扇打开的车门撞倒,送医抢救无效后死亡。肇事车辆是某网约车平台的一辆快车,而打开车门的,是坐在后排的一名乘客。事发后,事故各方为如何划分责任产生很大的分歧,特别是网约车方面在本起事故中的地位,以及应当承担的责任,成为庭审时的一个争议焦点。近日,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二审宣判,维持原判,网约车公司与司机胡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车门打开,电动车应声倒地

2018年7月11日,网约车驾驶员胡某结束一单行程,在南京白下路上的大中桥公交车站附近停车。车内乘客王女士准备下车,打开右后方车门。此时,骑电动车路过此地的一位老年女子撞上打开的车门,连人带车重重摔倒在地,陷入昏迷,在送进医院十多天后不幸离世。

事故发生后,南京交警二大队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司机胡某驾驶机动车在禁停路段未紧靠道路右侧停车,是造成这起事故的原因之一;乘客在开关车门时妨碍其他车辆通行,也是造成事故的原因之一,两者分别承担同等责任。

死者丈夫老沈及乘客王女士均对此结果提出复核申请,但南京市公安局维持了二大队的事故认定。

失去相伴几十年的妻子,悲痛万分的老沈与儿子诉至南京秦淮法院,请求法院判被告方承担包括69万余元死亡赔偿金在内的各项损失共94万余元。

该案件一共有六个被告。被告一是当时驾驶网约车的司机胡某;被告二是提供“以租代购”的实际车主;被告三为网约车公司;被告四是承保该车交强险的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市江宁支公司;被告五是承保该车第三者责任险的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市分公司;被告六是开门乘客王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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