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狗未拴绳被撞死 女主人决心为"宝贝"伸冤( 二 )

主人内心难过不已

决心为"宝贝"伸冤

心爱的宠物犬被车撞死,交警还判定自己负全部责任,张女士越想心里越委屈,决心要为"宝贝"伸冤。于是,张女士拨打南京市政府服务热线12345,要求司机对宠物犬事故负责并赔偿。

接到12345工单后,东山交警中队对诉求人张女士进行了说明和解释。根据《南京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携犬出户的,犬只应当挂犬牌、束犬链,犬链长度不得超过一点五米,由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牵领,遵守交通法规并主动避让行人和车辆。

由于宠物犬娇小,突然穿到马路中央,驾驶人正常行驶过程中不易发现,驾驶人从主观意识中没有采取措施时间,即便驾驶人发现时,在城市主要通行路段采取急刹车或者急打方向等避让措施,势必产生后方及侧面碰撞,极易导致更严重的甚至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宠物犬与人相比,肯定是人的生命更加重要。为此不提倡驾驶人采取这种过激措施。

在此次事件中,张女士的宠物狗未栓系牵引,跑到了机动车辆的行驶道路上,它的主人没有尽到看管义务,如果发生事故,主人应负一定责任;如果驾驶员没有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过错,狗的主人就应负全部责任。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