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失”不等于“失效”!丢了身份证,易当背锅侠( 二 )

热点

袁先生说 , 刚开始他并没有把这事想得太复杂 。 后来 , 通过“天眼查” , 袁先生发现自己还是一家企业的股东、两家企业的监事 。 “深圳这家公司我被注册成公司股东 , 公司注册资本200万元 , 我占比50% 。 ”

显然 , 袁先生的身份信息被人盗用 , 非法用于工商登记 。 袁先生说 , 他曾两次遗失过身份证 。 然而 , 身份证遗失后 , 他也第一时间去公安部门办理了挂失手续 , 并按规定登报发表声明 。

发现自己“被法人”的第二天 , 袁先生就到当地派出所报案 , 被告知“这事你得找市场监管部门” 。 由于这些公司都在外地 , 袁先生只得给当地的市场监管部门打电话 , 而他们的电话要么没人接听 , 要么又让袁先生到公安机关报案或到法院起诉 。 无奈之下 , 袁先生甚至还拨打过各地的市长热线 。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