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失”不等于“失效”!丢了身份证,易当背锅侠( 三 )

袁先生告诉半月谈采访人员 , 要撤销登记 , 要么是向工商登记机关举报 , 但需要证明身份;要么是提起行政诉讼或民事诉讼 , 起诉工商登记机关或当事公司 。 “不管哪种方式 , 都必须证明‘我不是我’ , 而验一个笔迹就要花掉大概2500块钱 , 律师费也得自己掏 , 这样下来 , 处理掉一个公司的费用就得一两万元 , 即使打赢了官司也是‘惨胜’ 。 ”袁先生说 。

袁先生的遭遇绝非个案:在上海工作的陈先生被注册成为法人代表的公司在重庆 , 曾经在税务部门开了1000万元的发票 , 处于纳税“非正常状态”;西南某高校教师毫不知情地成了济南某建筑劳务公司的法人代表兼股东 , 直到法院下达限制消费令 , 他才知道自己成了欠债1800万元的“老赖”;外卖小哥“被担任”11家公司的监事、法人代表 , 瘫痪的母亲因此被取消低保……

百度贴吧的“个人所得税吧”中 , “莫名其妙被法人”这一话题下 , 竟有超过7000条跟帖 , 里面讲述了各种“被法人”的奇葩经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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