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乘地铁“霸座”、饮食或被拒乘车( 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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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意见拟将下列行为界定为不文明行为:采用违规进出闸机、伪造变造票卡等方式逃交票款;在列车车厢内一人占用多个座位;除婴儿、病人外 , 在列车车厢内进食;推销产品或从事营销活动等 。 同时明确了治理办法:一是由轨道交通运营安全专职督查员、乘务管理员等劝阻、制止;劝阻、制止不听的 , 轨道运营单位有权拒绝提供乘车服务 。 二是由交通执法部门记录个人信用不良信息 , 由公安执法部门依法依规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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