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效过了,手握借条没赢官司( 三 )

社会

最后 , 关于诉讼时效的中断问题 。 诉讼时效中断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进行中 , 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 , 使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全部归于无效 , 待诉讼时效中断事由终结后 , 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起算 。 民法总则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了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 , 其中就包括“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对此进行

江苏新闻

了细化 , 主要包括向当事人送交主张债权的文书、发送信件、数据电文等方式 。 依照上述规定主张诉讼时效中断的 , 需要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其曾对债务人发出请求履行义务的意思表示 。 在本案中 , 债权人陈某提出曾多次向债务人唐某主张债权 , 试图使《借条二》的债权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 , 但由于缺乏证据证明 , 法院最终没有采信 。

法谚有云:“法律不保护躺在权利上睡觉的人 。 ”诉讼时效制度的目的并不是帮助债务人逃避义务 , 而是为了督促权利人积极地行使权利 , 以维护社会交易秩序的稳定 , 保护社会公共利益 。 公众应当树立权利意识 , 当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时 , 应及时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的合法利益 , 避免由于诉讼时效期间届满致使权利无法实现 。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