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发布适用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五)( 四 )

第五条 人民法院审理涉及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重大分歧案件时 , 应当注重调解 。 当事人协商一致以下列方式解决分歧 , 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 , 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公司回购部分股东股份;

(二)其他股东受让部分股东股份;

(三)他人受让部分股东股份;

(四)公司减资;

(五)公司分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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