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大高新收购未披露标的担保1亿元借款 吃证监警示函( 四 )

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经查 , 我局发现你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30199128022559C)存在以下信息披露违规问题 。

你公司2016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标的公司汉柏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柏科技)的原实际控制人彭海帆于2014年12月15日与自然人薄超签订了1亿元的借款合同 , 借款期限自2014年12月15日至2016年12月14日 , 并由汉柏科技及其四家子公司(天津汉柏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天津汉柏明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天津汉柏汉安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天津汉柏芯科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为彭海帆上述个人借款签订了承担连带担保责任的保证合同 。 你公司未在2016年5月4日披露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及相关文件中披露上述担保事项 , 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条、《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2014年修订)》(证监会令第109号)第十一条第(四)项、《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2014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14]53号)第十六条第(四)项的规定 。 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五十九条规定 , 现提醒你公司关注信息披露义务的履行 , 及时将需要披露的事项进行信息披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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