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大高新收购未披露标的担保1亿元借款 吃证监警示函( 三 )

(三)出具警示函;

(四)将其违法违规、不履行公开承诺等情况记入诚信档案并公布;

(五)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六)依法可以采取的其他监管措施 。

以下为处罚原文:

关于对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19〕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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